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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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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务报销工作的通知
2015-04-13 10:45     (点击: )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报销工作,根据财务报销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结合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重申通知如下。

1、所有业务支出均以学院财务预算为依据,对无预算及超预算部分的支出,财务部门将不予办理。

2、按照《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支出审核审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开支事前审核审批,不得越级审批、漏签和事后补批,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事前审核审批。填写审批表必须注明资金来源。

3、金额5000元以下财务支出由学院主管财务领导直接在票据上签批;5000元至30000元财务支出需填写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单据标签,按要求在标签上面逐级签批;30000元以上大额财务支出,一律实行会审会签制,由计财处审核后,统一组织会签。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办人签字。

4、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务支出项目,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附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行消费POS凭单),发票和银行消费POS凭单消费金额、内容必须一致。

5、业务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劳保用品、日用品、电脑配件、耗材、图书资料等总括性内容时,必须附有商家盖章的明细清单。业务用途须明确、具体,如有特殊须说明事项应予以备注。

6、经办人对所办理业务及相应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可自行验证或到财务柜台验证发票的真伪。对经核实为不真实业务或虚假发票的业务,财务部门将不予办理。对明知是假发票的恶意使用者,财务部门将停止其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相关经费的报销。

7、报销差旅费用时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应附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出差前报批,报销时附后。报销公务差旅费不得简单概括为“外出办事”、“科研交流”、“学生活动”等,须明确填写时间、地点、具体事由,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应附会议通知。

8、现金借款一般适用于发放外单位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讲课费等公务活动,其他支出应通过公务卡刷卡、汇款、支票转账支付。除上述业务外,确需现金借款的,由本人申请,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按照“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执行。

9、涉及《许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详见学院计财处网页)的项目,必须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10、各个单位须设一名财务报账人, 负责办理报账等日常财务事务工作并及时与计财处核对账目。

11、报销时间为每周一上午、周三全天、周五上午,其余时间整理报销票据、对账。

计划财务处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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